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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 公开有力度 办案有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曾珍)日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方式,对七旬老人幸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幸某某已70多岁,因不懂法,听信民间“偏方”在自家地里种了少量的罂粟苗治疗腿疾。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幸某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系初犯、偶犯,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条件,决定依法对幸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该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详细汇报案情,逐一回答提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的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此案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禁毒意识淡薄问题提出建议。
  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同村村民到场见证,对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结合该案向在场的人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并以案释法、现场普法,提醒村民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幸某某真诚悔过,向在场的乡亲们和检察官作出郑重承诺:“以后再也不种了,我会多向亲戚朋友宣传,让大家都晓得这些法律知识。谢谢检察官跑这么远给我送不起诉决定书,我的心终于能放下了。”
  上门问询、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田间普法,是一堂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坚守检察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的一次次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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