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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为10余家企业追赃挽损36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曾明俊)“检察官,我们被骗的钱真的追回来了吗?”近期,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帮助10余家被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36万余元。
  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担任某企业分公司会计期间,在代理10余家企业申报税费时,利用“电子税务系统”可以更改申报的设置条件,先在系统中将申报企业应当缴纳的税费数额截图发给10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待企业将税费转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在“电子税务系统”中对10余家企业应当缴纳的税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以零申报或者减少申报的方式骗取、侵占10余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应当缴纳的税费3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卷宗时,发现10余家被害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涉案企业多,追赃挽损、堵塞漏洞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承办检察官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10余家被害企业意见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其中一家企业的诈骗金额不予认可,检察官积极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退赃退赔的积极法律后果,帮助犯罪嫌疑人打消顾虑,促进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与10余家被害人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为10余家被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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