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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 本报评论员
  日前,由贵州省检察机关牵头举行的贵州省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暨古大珍稀树木警示基地揭牌仪式,在黔东南州剑河县2600树龄的“古楠木王”旁举行。该基地的成立,不仅以该株“古楠木王”树被盗割案警示不法分子,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生态兴则文明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刻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资源属于典型的生态公共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潜入深山巨林中,偷割盗伐古大珍稀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司法机关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围绕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据6月9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白皮书(2018年—2022年)》显示,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883件16128人。
  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2600年“古楠木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针对不法分子盗割倒卖具有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的千年“古楠木王”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依法追究不法分子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千年“古楠木王”伤后救治修复“买单”。最终,盗割千年“古楠木王”的不法分子被依法惩治,遭受破坏的古楠木也得到了修复救治,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不仅需要个人自觉爱护生态环境,还需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就贵州司法机关而言,在办案中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也将为护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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