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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能动履职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本报讯(通讯员 蔡佳)为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开展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玉屏湿地生态环境筑起一道司法保护防线。今年以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湿地自然保护区案件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今年4月,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的举报称,某村村集体擅自将生活污水直排入舞阳河,造成玉屏湿地公园舞阳河水域受到污染,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妨碍了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舞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对线索进行初步研判后,承办检察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该院针对上述情况向相关行政单位发放磋商函,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职,恢复湿地生态环境。目前该单位已在积极履行职责。
  湿地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应勇于担当作为。下一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普及保护湿地生态的重要性,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为维护好湿地生态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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