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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铸就生态“绿盾”
■记者 任莉
  初夏山间的风,柔和清凉。
  6月5日,时隔一个多月,再次站在经过修复救治后的2600年“古楠木王”前,看到它枝叶繁茂,散发着勃勃生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来回共计近400公里,三番五次攀爬山体坡道,承办检察官挥汗而上,痛心而下。唯有这次,作为2600年“古楠木王”被盗割案的承办检察官面带喜色……
  千年“古楠木王”惨遭盗割
  第一次到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下展旦寨的人,都会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撼。这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落,寨子背靠古树参天的茂林山林,前临碧波荡漾的巫密河。极目远眺,黛山连绵,宛如隔世。
  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就生长于斯。经鉴定考证,这株“古楠木王”,属樟科闽楠,俗称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种珍贵。该树高24米,胸围4.85米,生长发芽于春秋时期,不仅是剑河县的“楠木王”,省内也实属罕见,堪称古树名木中的珍宝。
  千百年来,下展旦寨村民将“古楠木王”视为村寨“母树”“护寨树”,极其爱护,不仅常常上山到树下祈祷家庭和睦、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还将其掉落的枝叶捡至家中保存。因其见证了人类历史发展,且具有生态和科研价值,“古楠木王”还成为当地一个风景点,吸引了省内外游客前来观赏。
  谁承想,已经安然度过2600年风雨的“古楠木王”却遭黑手。2021年12月13日夜,月黑风高。趁下展旦寨村民安然入睡时分,利欲熏心的陆某州等一伙不法分子,经过前期精心“勘探”,对“古楠木王”伸出罪恶了之手。不法分子从“古楠木王”树蔸处,盗割走树基部木纹最好的一块。
  “古楠木王”被盗割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没过几天,护林员巡山发现“古楠木王”被盗割,立即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投入警力开展侦破工作。与此同时,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惋惜!这么一棵具有丰富价值的千年古树,竟然惨遭如此黑手,实在让人愤怒。”回忆第一次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时看到“古楠木王”被盗割后的景象,检察官仍记忆犹新。
  然而,随着调查取证的深入,承办检察官发现,这是一起精心谋划的以楠木为犯罪对象的系列团伙、跨省销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以陆某州等为首的一伙不法分子,流窜于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利用夜晚作案,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先后售卖至广西、福建,导致10余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损。割盗2600年“古楠木王”只是其中一起。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该案不仅社会影响大,还涉及黔、桂、闽三省区,且为多人团伙作案,案件在证据收集和证据调取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但无论如何,作为检察官,一定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承办检察官暗暗在心里说。
  “检察蓝”开出“救治良方”
  有心人,天不负。经公安部门严密部署,辛苦侦办,案件及时得以快速侦破。审查起诉阶段,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获得了充分的补充证据,并在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对于刑事责任认定、修复救治、生态损害鉴定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方向。
  2022年12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陆某州等人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12日,在剑河县阳光广场,雷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采纳和支持。最终,法院宣判,陆某州等11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缴犯罪所得,并判处陆某某等人承担修复费、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50万余元。其中,对“古楠木王”承担伤后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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