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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验
■ 记者 王杏 整理
  贵州:
  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的目标。明确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侧重于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守法”新格局,着眼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加强法治引领,强化保障功能。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依法治污的法治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努力建设与生态文明先行区相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等。
  加强准入和监管方式创新,强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三线一单”和环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贵州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讲好依法治污故事。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文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强化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整治,依法规范信访举报投诉。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依法保护当事人权利。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应立尽立、应纠尽纠”。
  强化司法支撑保障作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细化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
  重庆:
  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法院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同时,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为夯实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层基础,重庆法院积极完善集中管辖配套制度,与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联合出台意见、出台跨域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调整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同时,重庆法院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规定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长江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修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广西桂林:
  创新执法司法实践守护秀美山水
  近年来,桂林市政法机关坚持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要求,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法治建设,全面构建符合漓江流域实际的护山、护水、护绿生态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呵护漓江深度共识和漓江司法保护强大工作合力。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作用,联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了“涉漓江流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7个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为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的意见》,设立广西首个以地域命名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完善“河(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优势,坚持打击环境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以检察履职现代化助力漓江司法保护现代化。
  桂林市司法局结合发展需要和实际,把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力度等列入《法治桂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统筹谋划,扎实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司法局联合推动《桂林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和《桂林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出台,首次在市级层面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
  此外,桂林市还以立法形式确定每年4月25日为“漓江保护日”,并将漓江保护纳入桂林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积极构建起保护漓江普法先行、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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