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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罗真美)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有效消除了原被告多年以来的心理隔阂。
  2019年2月,罗某邀请好友杨某入股1万元参与其投资的“某某农业山庄”,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山庄建成营业后,每年按投资股份分红,山庄准备就绪待开业时,正遇疫情爆发,因此山庄未能营业,股金也无法退还。此外,罗某因生活困难还向杨某借款3000元,经多次催款未果,杨某遂将罗某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联系罗某,了解到其因开办山庄及洗车场等向多名好友借款,相关事宜准备就绪后突遇疫情爆发,所有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前期投入未能产生收益,无法偿还相应欠款,其本人只能四处务工偿还所欠债务。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此次诉讼是杨某第三次将罗某诉至法院。第一次杨某以借款纠纷将罗某诉至法院,后因案由不符自行撤回起诉,第二次诉讼时,杨某在罗某出具还款计划后撤诉,但因疫情影响,罗某偿还1000元借款后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计划。因该案涉及合伙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理应分别起诉。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在审理本案时,为减轻原被告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将借款纠纷一并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耐心地与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取得双方一致同意,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至此,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独山县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努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彻底有效化解纠纷,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发挥法院调解职能,切实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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