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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支持黔东南州打造对 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意见
  本报讯(通讯员 丁艳红)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黔东南自治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一体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和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黔东南自治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重大意义,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为黔东南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为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在“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在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为创建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助推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建设,着力为黔东南州中药种植、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产业链发展,与大湾区合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等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明确,要坚持守正创新,为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提供务实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常态化对口指导机制。加强对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商品、数字、服务贸易、物流运输等领域纠纷的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市场准入、投融资审批、税收政策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力度。要坚持生态底线,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下一步,省人民检察院将全力支持黔东南州检察工作与服务保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要求相适用,聚焦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展检察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质效。《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注重总结提升,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总结、推广可复制、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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