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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日前,经多方协调努力,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帮助农民工讨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65万元。
据了解,2021年7月,当事人邓某某因普安县某煤矿未履行生效判决向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邓某某便于今年4月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活动监督。
受理申请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睿多次奔赴当事人家中和该煤矿,一方面与当事人耐心交谈,安抚稳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另一方面,为了让煤矿积极履行判决书执行义务,检察干警多次联合普安县人民法院、能源局等单位对该煤矿负责人进行现场普法,以真实案例和翔实数据向煤矿负责人阐述拖欠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在检察干警诉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交谈后,煤矿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拒不支付赔偿金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
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听证员参加。从保护弱势群体和护航涉法涉诉企业合规经营的角度出发,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观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该煤矿现场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并承诺限期支付剩余赔偿金。
通过检察机关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涉案企业守法守规经营,助推停工煤矿复工复产,有效避免了“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普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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