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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法院:巧妙调解促履行 执源治理显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这一工作机制,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即支付装修款1.2万元。该案从接收诉状到调解结案不到10日,实现案件办理由“案结事了”转变为“案结事好”,达到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双重成效。
  据了解,2020年5月,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杨某为任某进行水电专修和房屋专修工程施工,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工程经任某验收合格后,任某按时付清全款,杨某履行全部施工义务完毕后,6月工程完工后,任某出具一份欠条正式欠付杨某装修款4万元,任某支付杨某2.5万元,尚欠1.5万元迟迟未还,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拒绝支付,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核,确认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为快速准确的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任某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其拖欠不付的原因在于杨某的装修存在瑕疵,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后因两人多次沟通不畅,发生争执,导致其直至现在都没有付款。承办法官在摸清案件情况后,认为有调解的余地,先耐心细致地向任某说明拖欠不付款的法律后果,讲清利害关系,同时给杨某做调解工作让其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作出一些让步。最终,在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从尾款里面扣除3000元用于处理装修遗留问题,结余12000元任某当场支付给杨某,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法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促进兑现,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有力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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