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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 为企业开出治污“良方”
  本报讯(通讯员 秦啟安 张天鹏)5月23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瓮安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一家存在养殖污染的企业进行环保问题集中约谈,旨在帮助企业走上规范合法、效益环保的生产经营轨道,使企业从“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
  4月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瓮安县某民营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直排粪污、露天堆放粪污等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了解,该企业现有存栏生猪1200余头,初设有粪污收集池,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原收集池部分受损不能满足收集需求,故而产生环境污染问题。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立即与属地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系进行现场处置,督促企业立即停止直排粪污、对露天堆放粪污进行处置。检察机关与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磋商,一致认为不能“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决定定期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发展引导。
  约谈过程中,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和相关案例展示,警示企业一定要绷紧环保这根弦,生态红线不能碰,并向企业讲解从化粪池建设规模、层级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合格流程,对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要求企业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同时向企业推广种养结合、推荐可行的有机肥加工等无害化处理技术。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一直有整改的想法,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投入了资金却一直没有整改彻底,现在好了,各单位为我们的企业整改指明了路径,我们将立即按照约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保护环境”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通过诉前磋商促使各行政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从事养殖活动,严防养殖污染现象发生,为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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