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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小区 法治宣传零距离
  本报讯(通讯员 焦淑慧)5月17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瓮安县瓮水办事处新庄社区某小区内,就该小区涉及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场进行巡回审判。原告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齐某某均到庭参与诉讼。庭审现场,住建部门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其他物业公司代表和小区居民百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4月,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资格,负责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齐某某系该小区业主,其因认为该小区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多次提出协商停车费事宜未处理等原因,自2018年9月起拒绝缴纳物业费用。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遂起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开展法庭辩论,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择期宣判。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针对物业纠纷、邻里纠纷等多发、常见案件就近、就地审理,使群众真正零距离接触庭审,在旁听案件审理中感受、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小区、村寨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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