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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示范性诉讼为类案调解提供法律标尺
巡回审判现场。

■ 记者 龙立琼
  “现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2年12月,黔南州三都自治县某小区业主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内,见证了物业公司状告2户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庭审过程,作为这场庭审的旁听者,相当多的业主都没有交物业费。该案公开宣判后,业主在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和相关组织的调解下,主动向物业公司交费,物业公司原本计划提起的300多起诉讼被成功调解在诉前。
  “一判止千案”的成效在这起案件中得到充分发挥,此次巡回审判成为黔南州两级法院推进示范性诉讼工作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从2021年到2022年上半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有几千件,但是从去年下半年至今,这类案件不超过500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朱代昀坚定而自信地说道。示范性诉讼带来的“一判止千案”效应在推动黔南诉源治理工作中成效明显。
  “一张调查表”精准查找问题
  “2020年,我们发现审管办报上来的案件数据异常,涉房地产的民商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有的案件标的甚至只有20、30元,这是不正常的,背后肯定有原因。”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蒙丽华对全州的立案数一直关注着,2020年,大幅增长的案件数引起了她的警觉。经过统计分析后,她发现,增长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两个类型,一类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另一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从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一个小区有几百件甚至上千件。
  蒙丽华说:“大量诉讼案件进入法院后,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官办理的案件量非常大,一审、二审都很疲惫。而且背后牵涉的是民生问题。”龙里法院、都匀法院、荔波法院的增幅特别突出。
  为找准案件大幅增长背后的成因及解决办法,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的29名法官按照分类安排,到各小区和物业公司、调解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研究。在120余个商品房小区,法官随机向业主发放调查问卷,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业主诉讼的真实目的;在物业公司,了解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事项;在行业主管部门,调取履职印证材料等。
  经过扎实细致的调研,症结得以发现。“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来说,主要是业主不缴物业费,背后的原因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有违章建筑等等问题。”朱代昀说。
  其次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来说,业主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房开公司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不能尽快获得房屋产权证,背后的原因是政府机构职能转换、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效率不高。
  对症下药!黔南州两级法院立即寻求问题解决办法。
  天下居物业公司和老兵物业公司在都匀服务的小区业主将近6000户,涉及的群体庞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都匀法院相当大比重。在一审期间,通过业主举证和现场走访,都匀法院发现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确实存在瑕疵,故一审以物业公司未完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为由,对有瑕疵的时间段物业服务费按80%收取。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中再次对违约情形进行明确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精心作出审判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生效的二审裁判文书抄送给住建部门物管科。“物业公司在住建部门物管科监督下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群众就听法院的,现在几乎没有业主再拖欠物业服务费。”朱代昀如释重负。
  针对业主集中诉请的给付迟延交房、迟延办证违约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进入诉讼程序的是极少部分,但大部分业主正在观望。为此,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当地住建部门、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对接,让验收部门明确验收时间,住建部门明确为房开公司办理大产权证的时间,确保尽快交付房屋和办证。最终,在法院、政府职能部门和房开公司共同努力下,业主得到了房子,也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法院根据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双重特性,对违约金标准进行下判,双方均满意。
  “一个智能平台”快速搜索案例
  “在示范性判决出来后,余下的大量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是通过调解处理在诉前,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蒙丽华欣喜地说道。
  实际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示范性诉讼改革的探索从2019年就开始起步。蒙丽华作为这项改革的主要组织者,每一项机制都建立在严谨而又广泛的调研基础之上。她带领团队一方面大量参阅上海等先进发达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一方面向黔南州委政法委多次汇报工作,向当地公安、住建、司法局、人社等部门多次征求意见,最终结合黔南实际情况,拟定了开展示范性诉讼的相关工作措施。
  2022年6月13日,黔南州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示范性诉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关于示范性诉讼机制改革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
  按照《办法》规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示范性诉讼案例智能识别平台,通过智能识别系统全面排查立案信息,发现法律关系为同一种类且同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时,及时预警,诉讼引导中心派员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据统计,示范性诉讼裁判改革以来,黔南州共排查出群体性民商事纠纷案件3034件。
  在群体性案件中,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案件的基础事实和法律关系问题,诉讼服务中心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个别或少数案件作为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例并向审判部门推送。
  发现示范性诉讼案例的另外一个途径是,法官在审理群体性案件过程中,认为某案具有示范性价值,或者审理立案部门推送的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件时发现不能作为示范性诉讼案件审理,或者出现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件当事人反悔等情况,则由承办法官自选并向合议庭推荐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件。
  对于筛选出来的示范性诉讼案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效率上坚持“优先快办”原则,对于一审案件,优先安排立案、送达、排期、庭审、合议、执行;对于上诉案件,法院及时安排审理,确保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件得到尽快审理和执行。
  为保障审判质量,审判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严格遵循审慎裁判原则,以解决共通性事实争议、法律争议或证据争议作为审理目标,以类案检索为必经程序,一般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重大、疑难、复杂和上诉确需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高质量裁判意见,实现精确裁判,利于示范。2022年,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示范性诉讼案件服判率为100%。
  在审理候选示范性诉讼案件时,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通知类案当事人以及潜在案件当事人旁听,同时通过案件直播平台对外直播,以多方监督方式检验裁判的公正性,以看得见的权威庭审,打造看得见的公正示范性诉讼裁判。据统计,从推动示范性诉讼改革以来,黔南州各级法院共推出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领域的示范性诉讼裁判25例。
  “一份示范裁判”轻松化解类案
  “惠水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后,67件同类型的案件撤诉,潜在的200多起案件通过调解组织依据法院的审判结果进行调解,这些案件被成功拦截在诉讼程序之外。”蒙丽华介绍。“示范性裁判+调解”正成为黔南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对调解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但在调解工作中,少数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有的群众对调解员的信任度还不高。”蒙丽华分析道。
  示范性裁判补齐了这一短板,让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调解有了法律标尺。“我们把示范性裁判推送给司法局、住建局以及各种调解组织,以后同类型的纠纷就根据这个裁判来开展调解工作。”朱代昀说,最终在诉外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运用司法确认“上锁”,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为最大限度发挥示范性裁判功能,黔南州两级法院统筹全州乡镇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行业专业调委会等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平台1700余个,让示范性诉讼裁判指导纠纷化解有了阵地。
  据统计,黔南州两级法院从2022年6月以来,运用示范性裁判指导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58件,直接促进物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1043类易发群体性案件数平均同比下降30.03%。2022年,全州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41347件,同比下降22.18%。2023年以来,频发型和群体性矛盾纠纷向诉讼案件转化的趋势正在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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