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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 出台24条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通讯员 崔少龙)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深化人民法庭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个方面24条具体举措,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23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地生根,切实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意见》指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均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发挥着最显著的作用。全省人民法庭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能动履职,切实把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心,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意见》强调,全省人民法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紧贴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职能,突出“三个服务”工作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三农”的各项有关工作,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意见》要求,要巩固“三农”发展基础,依法妥善处理涉农地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纠纷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纠纷,严格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营造农村良好营商环境氛围,保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要依法维护乡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基本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要推动乡风文明进步,依法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和乡村生态环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乡村群众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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