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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检察:“三聚焦”构建“共管”工作大格局
■通讯员 姜继红 石庆洲
  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谋划检察建议提质增效,不断探索创新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新办法、新路径。2022年以来,共制发66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创新求变,有效促进了“我管”向“都管”的转换,推动构建“共管”工作大格局。
  聚焦机制建设凝聚“共管”意识
  建立党委支持机制。该院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文件精神,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监督的创新方式,助力县委出台了全省首份对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中共榕江县委关于促进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若干规定》。从加强检察建议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了15条措施,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县依法治县目标考核,形成县委领导、检察院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构建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有序衔接的监督机制,助推县人大、县政协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加强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的工作办法,汇聚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监督合力,联动三方监督职能,构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建议监督”的社会治理榕江模式。目前已成功实现20件代表建议、12件委员提案转化工作,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难点。该院通过代表移送线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办理的“守护候鸟归路”的公益诉讼案件获《检察日报》报道肯定。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该院强化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多方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检察建议落实难题。2022年以来,共会签检察建议协作文件6份,与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48项。
  聚焦质量提升 夯实“共管”基础
  
应用“案件化”办理提升建议质量。该院根据最高检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榕江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规定》,细化检察建议流程,完善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
  借助专家“外脑”提升建议质量。针对社会治理综合检察建议涉及相关领域的疑难复杂、专业性强问题,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聘任了金融、环保等行业专家30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借助“外脑”智慧,为制发检察建议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建议问题精准、措施可行。
  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提升建议质量。充分发挥单位“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挂帅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灵活采取各种调查核实措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提出建议内容。如该院办理的某私营加油站偷税漏税检察建议监督案,该院领导带头开展调查核实,查明私营加油站存在销售油品与购销台账不符等问题,向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后,挽回277万元的经济损失,规范了私营加油站纳税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跟踪问效 增强“共管”效果
  注重事前谋划。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将检察建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解决影响阻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难点、堵点。2022年以来,该院围绕“致力于让城市面貌更美丽、让群众生活更安心、让孩子成长更安全”的目标定位,针对城乡文明创建、“头顶和脚底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件,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如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办理的燃气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获《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报道肯定。
  注重事中沟通。对典型、有代表意义的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增强被监督单位的重视度和社会认可度,彰显司法权威。发出检察建议后,及时与被建议部门沟通交流,与其共同商定整改计划,共同推动建议落实。如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中,针对某电信运营商榕江分公司宽带业务办理、防范电诈措施跟进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向某电信运营商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事后跟踪。强化检察建议事后跟踪问效,实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开评验机制,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如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村水源隐患安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访评估,提升整改成效,该案2022年被省检察院作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向全省推荐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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