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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1+2+3”工作法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 通讯员 陈雪 赵杰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犯罪的发生,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一个根源、两个原则、三个跟踪”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抓住“一个根源”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有90%与家庭环境及教育密切相关,且多为“隔代管教”或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家庭教育这第一道屏障的破裂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根源和因素。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抓住这一根源,在执行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和帮教等特殊制度外,每案必发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150份,并与法定代理人深入沟通,让家长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自身职责缺位的危害性,确保在以后的教育中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证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家庭温暖,顺利回归校园和社会,筑起和巩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屏障。
坚守“两个原则”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过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柔性”的“惩罚”方式,达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2022年以来,该院共对1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31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如: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违法犯罪案件,综合考虑涉罪未成年人杨某某的犯罪动机是出于好奇,且杨某某正处于初三马上面临中考的关键阶段,对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杨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未检干警通过与杨某某当面交谈、定期思想汇报等形式,对杨某某进行跟踪帮教,杨某某继续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表现良好,还顺利考入高中,成绩一直保持在班级前三名,各方面表现突出。
抓好“三个跟踪”
坚持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办结后跟踪帮教。在侦查阶段,为厘清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认罪悔罪表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职能,通过提前介入、谈心谈话、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及时掌握案件事实,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对75名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225人次,社会调查适用率达300%,通过实质性考察其社会危险性,为案件的办理提供基础依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跟踪帮教,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打通”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障碍,促进双方矛盾化解,进一步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于有心结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感化教育,让其悔罪的同时又不产生心理自卑,认识到错误的同时还对未来充满希望,进一步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
在案件办结后,为防止“再犯罪”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机制,将维权保护触角延伸到社区、学校、家庭,加强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老师的沟通,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交友情况、在校表现及家庭相处情况等,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责任。通过开展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工作,做到及时了解、及时调整、形成工作闭环,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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