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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 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要求
  本报讯(记者 郭立)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围绕“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突出强化作风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高质量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等方面,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最核心的主题。《决定》明确,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同时也是人大工作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决定》要求,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安排,每年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调查研究切入点,采取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等方式研究问题、破解难题,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如何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决定》明确,不断探索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更好形成监督合力。逐步推进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关于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明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拓宽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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