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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无文身自由!
未成年人文身隐患重重
齐抓共管 杜绝文身
遏制文身“低龄化”需要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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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文身“低龄化”需要监管常态化
■ 戴先任
在一些未成年人眼中,文身是能彰显个性的一种很酷的行为,还争相炫耀自己的文身。而未成年人社交圈子较窄,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影响,诸如文身、吸烟、喝酒等一些不良爱好容易被一些未成年人群体当成一种时尚。故而,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这一现象值得引起警惕。
未成年人文身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如文身“一时爽”,要想洗掉文身,治疗过程却并不容易。目前清洗文身主要采取激光治疗,费用高,清洗效果也不能保证,有一些未成年人文身夸张,在皮肤上的覆盖面广,有的文身甚至还留在脸上,这都增加了洗清文身的难度。而一些涉黑涉恶犯罪组织还以文身为前提条件招揽未成年人,诱导甚至胁迫未成年人文身,让文身成了一些未成年人“混社会”的“投名状”。这也让青少年文身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一些未成年人一时冲动或是受他人蛊惑去文身,对他们的身体和今后人生都带来了不利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像对待未成年人吸烟和饮酒一样,文身也有必要纳入未成年人禁止行为,未成年人不能拥有“喝酒自由”“抽烟自由”,也不能拥有“文身自由”,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而现实是,长期以来,我国尚无明确法规对未成年人文身做出禁止性规定,这导致一些无良商家肆无忌惮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给不少未成年人带来了身心伤害,还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疤,这也是文身低龄化现象难以得到有力遏制的重要原因。
要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防线,就不能留下任何“死角”。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存在的监管盲区、法律空白,对应的就是未成年人的“保护盲区”。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出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限制或“叫停”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给未成年人文身画上了“休止符”。但“叫停”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并非简单的治理题,而是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整治文身行业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治理题。
目前我国文身机构未被列入医疗美容范畴,文身场所及相关从业人员普遍处于监管盲区,比如文身人员从业资质、执业规则普遍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对此,还要明确文身行业的监管部门,规范文身行业的管理,堵住监管漏洞,引导文身行业步入正轨,这样也才能防范一些黑“文身馆”躲在监管盲区伤害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家庭、学校、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教育,尽到相应责任,防范未成年人文身。比如,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文身要进行及时的劝阻约束,学校要加强相应的警示教育,从而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性,避免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监管盲区,文身机构才不敢继续在未成年人身上肆意“动刀”。要有力遏制文身“低龄化”现象,让青春不再被“刺痛”,需要监管常态化,还需要形成家庭、学校、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合力。遏制文身“低龄化”是道“综合考题”,需要相关各方都守土有责。要能拧紧责任链条,综合施策,深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这保护的不仅是未成年人的身体,也是为了更好护佑他们成长,避免他们人生“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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