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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五快”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执行一线
安顺中院召开2023年新闻宣传媒体通联会
悉心调解离婚纠纷 情理交融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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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
息烽法院:为17名村民追回4万元务工费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在贵阳市息烽县流长镇长涌村路头坝群众服务中心,息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开展普法大讲堂的形式,为17名村民讨回4万元务工费。
2021年,黄某、郑某某雇佣17名村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烤烟,后因天灾致烤烟收成不好,导致黄某、郑某某未结清务工村民的劳务费,被村民告上法庭。案件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郑某某共同支付17名村民劳务费共计4万余元。2022年8月,息烽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今年1月,履行期限届满后,二被执行人未付款,17名村民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除有变现价值较低的两辆运输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然而,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急需解冻银行账户进行融资贷款投入烤烟后续生产,而部分申请执行人又是60岁左右的当地村民,人数众多,案件面临着“保民生”和“保生产”的两难境地。
为了做到二者兼顾,执行法官决定就近开展执行和解。在当地群众服务中心进行和解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即暂不处置被执行人用于烤烟种植所需的运输交通工具,给被执行人一定时间,待其种植的烤烟陆续收获变现后进行分期偿还。
同时,执行法官还现场告诫被执行人,若烤烟变卖后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少数执行标的较小的申请执行人提出的优先受偿要求,进行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告知。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致同意分期偿还。为感谢申请执行人对付款时间的宽限,被执行人黄某还承诺在付款时向每位申请执行人多支付50元。
该案是息烽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考虑,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普法的方式,坚定被执行人履约的决心,打消申请执行人不愿和解的疑虑,最终促成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妥善执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岭法院:跨省行动破解执行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 肖静)近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吴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前往云南省玉溪市寻找被执行车辆。
据悉,吴某按揭购买了一辆货车进行营运性经营,后因没有货源,无法再经营该车,欲把该车转让。被执行人颜某经过别人介绍,于2022年8月2日到关岭自治县某商贸城找到吴某称想购买该车。经双方协商,于当日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吴某将货车转让给颜某,颜某需在协议签订当天支付人民币2万元,在每月的13号前向吴某支付按揭款人民币4541元,由吴某代为支付给金融公司,若颜某在每月15日之后未向吴某支付当月按揭款时,吴某就有权收回该车辆。
事后,颜某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吴某按揭款,2022年8月份的货车按揭款由吴某替颜某垫付,吴某多次电话联系颜某协商此事均未果。吴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颜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吴某遂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根据车辆定位信息定位到车辆在云南省,立即告知执行干警,干警立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驱车千里前往云南寻车,到达云南当天,执行干警不顾身体疲劳,一直寻车到深夜。最终成功找到车辆,发现该车辆已被颜某转移到第三人手中,已不再由颜某管理使用,在查找到车辆后,第三人对干警执行怀有抗拒心理,拒不配合执行,甚至与家人和亲友围堵执行干警,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最终,执行干警耐心对第三人释法说理,并对车辆进行查封。经过6个多小时释法说理,第三人终于愿意配合执行,吴某顺利拿回车辆。
织金法院:线上线下齐发力 矛盾纠纷得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姚茂 陈劲龙)“陈法官,你好!我在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里,我带来了欠张某的10万块钱……”4月20日上午,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劲龙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2022年7月,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徐某作为甲方将织金县某医院扩建爆破工程委托给张某进行施工,工程单价约定为税后价42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同年8月,双方又约定将某医院综合大楼土石方项目周边的石头及危石一并交给张某用打孔劈裂的方式处理,单价同样为42元/㎡,并签订书面分包协议。
同年12月,张某因病导致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徐某遂单方面告知张某对其所作的工程量及劳务款总额进行结算并告知其不再进场。张某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同意退场并进行结算。
经结算,其进场后施工总量为17000m2,劳务款总额为71.4万元。因徐某仅支付了张某劳务款50余万元,剩余劳务款至今未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徐某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宣传《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徐某承诺于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所欠工程劳务款10万余元。
当天张某收到欠款后,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连连称赞。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金沙法院:一次执行结三案
本报讯(通讯员 田思雨)“拿到了我的钱,也还了别人的钱,现在终于轻松了!”拿到执行款的王甲(化名)如是说。
近日,在金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王甲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及利息20万余元。同时,他也当场给付了另案两位当事人的欠款7万元。至此,王甲历经9年的追款之旅终于落下帷幕。
王甲、王乙(化名)和王丙(化名)系同胞三姊妹。2014年,王乙以创业资金不足需要支持为由,向同胞妹妹王甲借款20万元,王甲欣然同意,将20万元如数转至王乙指定的同胞姐姐王丙账户上。2014年至2022年期间,王甲多次向王乙追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下,王甲将王乙、王丙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王甲称,其借给王乙的钱,是明确按照王乙的要求转到了王丙的账户上的。被告王丙表示,王甲转的钱是偿还多年前向母亲陈某的借款,并非是借给王乙的钱。但王丙并无证据表明其收到钱后转付给了陈某。
最终,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法院判决王丙返还王甲不当得利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丙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甲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丙,但其拒执情绪明显。
后执行法官联系上王丙,对其细致地劝解,引导其顾及姊妹情谊并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及拒不执行的后果,王丙听后表示自己会认真考虑法官的话。
4月10日,全省法院“贵在执行”专项行动启动,执行法官再次联系王丙,向其说明如果拒绝执行,将限制其高消费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希望其慎重考虑。王丙听后表示愿意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当日15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王甲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20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官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王甲也是金沙县人民法院另外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7万元。在王甲得到执行款的当天,执行法官便将另案两位申请人约至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王甲将欠付两人的钱如数交到他们手中。至此,王甲作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金沙县人民法院的三起案件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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