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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母亲河”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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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 黄丽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长江上游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贵州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探索。列入国家推广清单的13个方面、30项改革成果,以及制定出台的百余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正成为全省生态治理实践中的一把把“利器”,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关键在严,要义在治。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乌江中游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德江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零容忍”态度和行动,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从德江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不管是对个人非法捕捞食用河鱼的违法行为判处高额赔偿金,亦或是对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为责令整改,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才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目的所在。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德江法院对相关案例的审判,均体现“谁污染,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示范,值得借鉴和推广。相关单位依法而治,每个个体依法而行,确保所有行为在法治的规范内进行,就一定能形成全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氛围,凝聚起更强的环保之力。
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坚实的一道防线。让我们一起努力,以法之名,共护绿水青山美丽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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