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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收购废品之机入室盗窃被判刑
  ■ 通讯员 钟亚兰
  【案情回放】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据悉,被告人李某此前购买了一辆三轮车从事收废品生意,经常走村串户收购废品。2022年8月,李某路过被害人兰某家附近时,发现被害人的房屋修得较为豪华,遂产生了偷盗的想法。
  之后,李某经常以收购废品为由进行踩点观察,李某发现被害人家中长期无人居住,遂在8月31日凌晨破窗进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家中的各类白酒、金银首饰、电视机、书籍等物品一并盗走。经鉴定,李某盗窃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244元。
  【法律解析】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涉案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件证据和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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