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 本报讯(记者 席忞禾 管云)“疫情以来农闲在家,没有外出务工,听周边乡镇的人说我们村的砂石有矿,可以卖钱,我们几个就私自去挖……没想到这是犯罪。经过这次教训,以后保证不再犯了,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宽容。”在陈述环节,案件当事人王某等3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作出了保证。
4月1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带案下乡,来到观山湖区朱昌镇赵官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现场,众多村民自发围观旁听。
据介绍,2022年8月17日23时许,王某等3人在位于赵官村九组凉风洞附近非法采矿,被贵阳市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朱昌派出所查获;8月18日,经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意见认定:王某等3人不具备采矿资质,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开采作业极不规范,属危险作业;开采过程无任何安全设施,形成深坑洞、直立边坡等存在严重的坠落、崩塌等安全隐患;开采过程造成大批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经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王某等3人不具备采矿资质,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自身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危险,开采形成的深坑洞、直立边坡等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现实危险。该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
2023年3月,王某等3人出资聘请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制定《矿山低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3人根据方案对开采造成的地质破坏等进行补植复绿,3月20日,经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对该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合格。
在审查本案过程中,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本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线索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间,王某等3人已开展恢复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为,王某等3人构成危险作业罪,3人均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对危险作业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恢复治理并经验收合格。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人员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这次现场听证会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吴瀚说,现场听证会对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来讲是最好、最直观的法律课堂,希望这样的现场听证会能够长期开展下去,让法律走进农村、亲近村民,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