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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 游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诗举)近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黔东南州乡村旅游发展迅猛,势头强劲。以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等为代表的民族村寨深受游客青睐,是省内热门旅游目的地。以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的乡村旅游是黔东南州旅游业的主要样式和特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优势。随着新产品、新业态的大量涌现,对乡村旅游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为规范黔东南州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乡村旅游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理顺政府各相关部门、旅游经营者等在旅游发展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规范,制定《条例》来助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019年,黔东南州成立由旅游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深入各行各业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历时3年,经过多次论证,6次审议,于2023年1月1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8章58条,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民宿开发建设、康养旅游发展、农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保障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每条都经过精细打磨,充分论证。《条例》明确规定民宿开发建设方向,围绕“民宿+”主题,融合本土元素,推出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民宿产品,丰富旅游业态,延长产业链条。打造特色民宿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培育壮大民宿产业。《条例》明确规定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康养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森林康养旅游产品。鼓励规划实施森林探险、森林科考、摄影写生等森林旅游项目;鼓励发展帐篷酒店、汽车露营等沉浸式体验康养旅游产品;支持和培育发展康养食材,研发森林食品、饮品、保健品等丰富康养旅游商品;鼓励利用苗医药、侗医药、瑶医药等特色医药资源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大健康旅游。
  《条例》还在旅游商品、旅游美食、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促使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制作、非遗文化等变旅游商品;乡村美食变旅游特色美食;民间赛事、文化活动等变旅游活动;打造集休闲、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助推农文旅融合发展。《条例》在总论、服务保障管理等章节明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明令禁止。政府各涉及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民众广泛参与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中,全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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