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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救助困难群众
  ■ 通讯员 潘销销 玉志欣
  2021年10月,未满六个月的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双目失明,至今仍无法直立行走,生活中时刻需要人护理。因肇事车辆未购车险,肇事者无固定工作,无力承担赔偿,仅在事故发生后赔付了1万元。被害者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无能力承担后续治疗费被迫在家疗养,生活陷入困境,存在因案返贫的风险。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多方走访调查。经审查,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防止其因病返贫,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后,于近日依法向李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李某某的父母真挚地感谢说道:“司法救助像是及时雨,有效缓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为将救助工作落实到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救助的同时,还积极联系了李某某所辖地的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关于李某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座谈会”。此次座谈会,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独山县乡村振兴局、独山县医疗保障局、独山县妇联、独山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就综合救助李某某座谈。参加座谈的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对于李某某及其家人开展多元救助的工作达成共识,合力防止困难妇女儿童司法因案返贫,积极传递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温暖,共同营造关心关爱困难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与各职能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整合救助资源,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真正做到为民解难为民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扩大国家司法救助覆盖面,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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