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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为传统村落保护注入司法力量
  本报讯(记者 罗翔 通讯员 向冬雪)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结合省高院出台的《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在都匀市匀东镇洛邦社区绕河村挂牌设立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示范点,出台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保护传统村落,为传统村落发展注入司法力量,形成以自然环境为载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模式。
  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从四方面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保护内容和方式、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切实运用法治做好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人文景观、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保护工作。
  提升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识。制定宣传方案,深入传统村落开展保护传统村落法治宣传活动,运用双语宣传《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
  注入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力量。凝聚传统村落保护合力,加强与法检、府院的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惩处涉传统村落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涉传统村落保护案件的审判水平,充分结合村落中的民俗文化妥善化解好民事纠纷,保护好传统村落中的各方合法权益,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明确“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的保护原则,在古村落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走好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游客与古村落和谐并存的发展道路,邀请专家、各相关单位、所在地村干部等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召开座谈会,达成古村落保护共识。
  多方协同治理。组织成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工作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办好传统村落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与属地乡镇协作,实行政府管理,镇、村、户三级联动,共同开展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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