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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单办理”给困境未成年人一个“家”
本报讯(通讯员 王家婷 江运鹏)“这两天准备开学了,两个孩子逐渐适应了福利院的环境,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了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小丽(化名)及其姐姐的近况,得到这一答复后,一桩令他久久挂怀的心事得以了却。
据了解,小丽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小丽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早年改嫁且智力残疾,年仅10岁的小丽与患病的哥哥和还在上小学的姐姐相依为命,家庭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小丽,心灵受到创伤经常做噩梦。
了解到小丽的真实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该院第三检察部,迅速对其开展了司法救助,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同时,检察院还依据《龙里县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单办理”实施办法》,推单至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心理疏导老师对小丽开展了心理疏导,还向民政部门制发推单办理委托函,联合多部门多渠道对小丽开展救助,并派专员及时跟踪掌握其具体情况。
龙里县民政局调查研究后,将小丽两姐妹列为事实无人抚养对象,制定了救助措施,按照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进行救助,并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免去其家庭医保金。为保障小丽两姐妹有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检察官和民政工作人员与两姐妹亲切谈心,在两人自愿的前提下,将她们送往儿童福利院生活。
进入新学期,在福利院这个大家庭的关怀下,小丽两姐妹也迎来新生活,开启了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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