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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以检察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官查看树林实际情况。

  ■ 通讯员 王一清
  每年的3月21日是“国际森林日”。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全球生物圈中重要的一环,是地球上的基因库、碳贮库、蓄水库和能源库,森林所提供的这些资源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地球上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遵义市检察机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融合预防、打击、教育、保护和监督于检察履职中,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并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和补偿机制,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遵义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赤水:建立森林损害赔偿机制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赤水丹青碳票发行为契机,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原则,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票”认购,开启了“检察+碳汇”的生态环境损害执法司法模式。
  仁赤高速公路是G4215蓉遵高速公路中的一段,途经贵州省赤水市,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建设。2011年,罗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在赤水市某镇占用林地开办采石场,向仁赤高速公路赤水标段供应石料,造成20余亩林地植被被破坏,致林地生态功能损害,此举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测算,该采石场违法经营期间造成森林碳汇功能损失54935元。为尽快实现生态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考量采石场违法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和影响后,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尽快进行生态修复和对造成的森林碳汇功能损失进行赔偿。通过释法说理,采石场负责人罗某某不仅认识到违法开采导致的生态损害后果,还主动通过认购碳票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赤水丹青碳票正式发行当日购买了首批森林碳票54935元。
  此外,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个案的探索办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成立了工作专班,把“司法碳汇理论研究”申报为赤水市委的重大课题,将运用理论研究、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创建等方式,建立富有赤水特色的“司法碳票”森林损害赔偿机制,为助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赤水经验、创建赤水检察品牌。
   播州: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
  3月,正是万物生长的时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赶在第45个植树节适时对此前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效果评估,邀请该区林业局、影山湖街道办事处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
  2022年10月,童某某在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宝峰社区自家被征收的土地上收拾杂草时,随手将烟头扔到地上,遂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13.73亩。被告人童某某被以失火罪判处缓刑并履行恢复植被职责。
  经本次公益诉讼“回头看”,童某某已按要求对其因失火损毁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共种植桂花、女贞等树苗5000余株,栽种间距、树种选择科学合理,所种树苗成活率较高,原来的火烧坡已能明显看到一层新绿。“回头看”成员要求当事人继续加强管护,确保被损毁的植被更好恢复。
  一起普通的失火案件,当事人既要为此承担刑事处罚,还必须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播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个个这样具体的小案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违法行为人依法受到惩治的同时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筑起保护生态的检察屏障,通过司法力量共促播州水常绿、山常青。
  务川:检察监督助力森林资源保护
  今年以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聚焦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部署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及古树名木大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专项监督为抓手,着力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为推动务川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务川自治县林用地面积16万余公顷,有林地9万余公顷,森林覆盖率54.42%,有在册古树5105棵,林业资源十分丰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大走访工作,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为出发点,深入县域内林区进行实地走访,对林木存活状态和看护监管情况进行了深入摸排。经走访,承办检察官发现辖区多处树龄200年以上古树未挂牌或古树标牌脱落、损毁。
  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剖析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共摸排涉及森林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4件。经依法审查,向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送达立案决定书4份,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要求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同时落实好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公益林保护监管职责。
  收到立案决定书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建立并完善了公益林相关的20多项规章制度及该县古树名木保护挂牌保护台账,明确了生态公益林的职责和职能,从分管领导到责任区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公益林管护及古树挂牌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充分利用“3·12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通过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品等方式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号召全社会一起保护森林资源,严守生态红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遵义绿色家园。
  桐梓:“检察蓝”为古树撑起“保护网”
  古树名木是我国的“活化石”“活文物”,蕴含着独特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历史、经济价值。今年以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以检察履职为古树资源撑起公益“保护网”。
  通过实地对古树名木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桐梓县部分古树没有相应保护措施,群众祭拜活动影响树木生长且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古树木有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古树名木监管和养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县域内古树名木开展一次摸排行动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形成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常态长效机制并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后续跟进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古树周围已建起了绿色护栏,行政机关正按照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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