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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
  ■ 记者 熊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近年来,贵州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加强诉源治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022年,汤某因签订购房合同后无力还清银行贷款,而房开方也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因是否能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
  为及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最终,汤某与房开公司均认可并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建议,自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定退房款。
  近年来,贵州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把矛盾尽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聚焦重点领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探索运用“仲裁+调解”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企业首选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745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175个,涵盖10个重点行业专业领域。2022年,全省排查纠纷261081次,调解纠纷205402件,调解成功率95.92%。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贵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市、县、乡三级为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优化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应驻尽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法律服务。创新工作方式,依托微信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移动平台”,为乡村百姓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0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11个服务站,716个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改造,在全省实现“一号呼入、省级统筹、7×24小时服务”,上线运行3年来,累计接听群众来电78.5万通。2021年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实现双号运行、一体化服务。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贵州法律服务网实现各类业务“一网通办”,法律咨询申请、法治宣传、投诉建议……一网查尽所有法律事务,累计访问量超1400万人次,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更加高效便捷。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不断努力下,法律援助切实为经济困难群众撑起“法治蓝天”,公证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司法鉴定公信力显著提升,2020年以来,全省30个公共法律服务集体、44名个人受到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律协表彰或通报表扬。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是与行政诉讼并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如何以高质量行政复议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贵州努力探索的方向。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聚焦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争议化解,积极保障服务和改善民生。践行复议为民,摒弃传统“坐堂办案”方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力度,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更多关注案件背后的利益诉求,充分运用案前调解、案中和解、现场协调、咨询论证等多元化方式,依法、高效处理行政争议,审理案件从注重单纯的纠错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转变,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利剑”作用,用好行政复议案涉行政行为自查提示制度,制发自查提示工作单,要求行政机关对案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自查,督促行政机关自我审查、自我纠错,规范行政行为,明晰职能职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全面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备,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不能调解和解的,坚持有错必纠,绝不“和稀泥”。发挥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和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化解行政争议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大部分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联动机制,采取不定期会商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及时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针对在行政复议决定中一并决定赔偿及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的案件,做到动态监督,实时跟进,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
  202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29件,立案受理3965件,审结3546件,努力依法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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