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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普法宣教” 守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徐茂鹏)“这个活动搞得好,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修复了受损生态资源,警醒了周边群众。”近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到野马川镇金鸡扑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时,旁观群众纷纷赞扬道。
  2022年3月,罗某、吴某、廖某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电击)非法捕捞水产品,4人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对4人进行释法说理,阐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产生的严重危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4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资源。
  活动现场,检察官监督4名涉案人员将1000尾鱼苗放流至金鸡扑河。同时,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检察官还在放流现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教,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近年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推行“刑事犯罪打击+公益诉讼监督+恢复性司法”一体化办案模式,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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