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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敬老养老的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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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敬老养老的赋税制度
■宫凤华
汉代的赋税制度是自春秋晚期以来出现的封建性赋税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同时又开创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如“赐杖”、“赐米”等,反映出汉代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这一基本模式对我国封建社会敬老养老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并且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借鉴。
王杖制度又称赐杖制度,可谓是中国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也就是说每年秋季,由地方的县、道调查户口,登记高龄老人,举行授杖礼,给老人授杖。所授之杖,虽是由当地政府办理,但是当朝皇帝所赐,故称王杖。杖首是一只斑鸠,象征着老人饮食如鸠,咽而不噎,是一种健康祝福。
赐米制度类似于汉代对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汉代高寿老人都有“养老保险”。据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二年律令·傅律》汉简记载,西汉初年,对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赐米的制度,不过当时只有大夫及大夫爵位以上的九十岁老人才享受赐米,而低级爵位乃至无爵位者需要更高的年龄才受赐米。汉文帝时,对赐米制度的对象、年龄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据《汉书·文帝纪》记载,九十岁以上赐米制度,被放宽为八十岁以上者即可享受赐米一石、肉二十斤和酒五斗的待遇;而九十岁以上者则在享受赐米一石的基础上,增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免老制度又称“徭役免老”,就是对达到年龄标准的编户齐民免除徭役。免老制度在秦朝就曾经出现,《汉旧仪》曰:“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免老的年龄界限:有爵者为56岁,无爵者为60岁。
汉朝继承了秦朝免老制度,免老年龄亦为五十六岁。《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汉朝在实行免老制度过程中,逐步取消了对爵位要求的限制,扩大到适应年龄的普通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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