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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在孩子心中种下法律的种子

法治课结束后,学生不约而同地找刘玉签名。

  ■记者 杨情丽
  “老师,什么是犯罪啊?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2月中旬,刘玉在给一群比较喜欢惹事的孩子们上完课后,还没走出教室,就有一个学生凑过来问。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像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对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的挑战,那么保卫国家利益的警察、部队等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不但伤害了别人,也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一失足成千古恨,只能待在高墙铁网下叹息。”多年的办案经验,料想到该学生在预测犯罪后果,于是,她把犯罪对未成年人自身以及他人甚至社会的危害告知了对方,并确定该生认真倾听后才离去。
  自从新学期法治教育课开课以来,每当上完课,就会有学生跑来询问各式各样关于法律的问题,而解答这些“奇奇怪怪”的问题对刘玉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作为法治副校长,刘玉的工作不仅仅是上课,还要履行监督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课余时间,刘玉会到学校周边走访,掌握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通过公益诉讼职责,以“我管”督促其他部门依法“都管”,堵塞漏洞。对于校园周边的三无食品、无证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等现象,以及学校门口近距离设置销售烟草制品、娱乐场所等问题,她都会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外环境。
  “在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看到一个个孩子由于不会保护自己而遭受侵害,我感到无比痛心和遗憾。如今带着这些办案经验进入校园,为孩子们讲解相关知识,在他们心中种下法律的种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是我觉得最有意义的事情。”谈到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感受时,刘玉告诉记者,青少年时期是正确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的发生,培养学生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知法守法好习惯,学校会对一些经常惹事的学生召开检察院、家长、学校三方共同参与的座谈会,有时也会邀请公安机关、社会组织参与座谈,让大家从自身工作出发给孩子以及家长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从法、情、理等角度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健康的轨道。
  “其实大多数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问题家长,三方座谈,不仅能帮助未成年人,也能帮助家庭。”刘玉说,近年来,检察机关相继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纯净的外部环境。然而,外部环境的优化固然重要,内部环境的改善更加关键。刘玉坦言,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普法工作既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对家庭保护的监督和支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避免遭受侵害。
  “未成年人对家庭有极强的依赖性,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刘玉说,对于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在提醒和剥夺之间缺少督促、帮助这一中间环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对于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接下来,我将切实履职,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树立法治意识,强化道德自觉,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我们检察机关的力量!”
  “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挽救一个孩子不容易。每个孩子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他们只是不小心走岔了路,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不离不弃,牵着他们的手,把他们带回正途。”
  ——刘玉
  刘玉,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南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兼任贵阳市甲秀小学、贵阳市第二十六中法治副校长。2016年获“全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9年获“全国优秀校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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