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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会惹上“真麻烦”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通过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数据显示,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6万余件,经审查,提出抗诉2万多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万余件。
  触目惊心的数据的背后,是虚假诉讼极大的危害性。很多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是在二审或再审法庭审理中才被发现,在这一系列的司法过程中,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且还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说,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或者联合出台《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审查甄别力度,力求形成共同惩治合力,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建设。
  “总体从严”就是要把虚假诉讼整治机制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打击重点”就是要对容易滋生虚假诉讼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一方面,要重点打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的传统领域,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等不断抬头的新近现象。“刑民协同”就是对虚假诉讼采取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协同整治的措施。
  诉讼不是儿戏。司法机关的整治只是在诉讼程序环节的“截流”“堵塞”与“化解”。关键是某些当事人们,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来提起虚假诉讼,否则打了“假官司”,就会惹上“真麻烦”。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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