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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虚假诉讼的“隐秘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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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会惹上“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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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让虚假诉讼者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虚假诉讼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具有反复性、长期性,要增强虚假诉讼甄别能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建立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甄别查处机制,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保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同时,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手段,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虚假诉讼者失去利益、失去声誉,甚至失去自由,使其难以承受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实现对虚假诉讼标本兼治,为诚信社会、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朱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多部门联手加大虚假诉讼惩戒力度
虚假诉讼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紧密协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灵活、有效的沟通机制,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举措,促进精准有效打击。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可以探索整合现有的银行征信系统、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建立不诚信人员“黑名单”,以便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
陈玉梅(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高发之势,一方面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助推社会失信和道德滑坡,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群众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治理力度,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公正、权威、诚信、纯净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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