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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 司法救助传递温情获赠锦旗
本报讯(通讯员 陈贤 罗大实)“感谢检察院雪中送炭,这些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家里的困难,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的心意。”近日,被救助人颜某某将一面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赠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温情救助。
2022年10月12日,颜某某向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称自己此前在安龙县某地被饶某某打伤了左眼,鉴定机构评定为重伤二级,饶某某因殴打颜某某在2021年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因饶某某没有赔偿能力,未进行有效赔偿。颜某某因左眼受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经过认真审查并深入被害人所在地调查核实,颜某某系退役军人,属于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2022年12月26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颜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颜某某家庭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利用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衔接办法,外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作用,扎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坚持“能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2022年,安龙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26件,救助经济困难群众37人,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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