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用“双语”进行调解。 ■通讯员 殷有雨 杨露 记者 罗翔
近年来,龙里县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案实践中,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双语法官”双语调解化解纠纷的作用,调解员用本民族语言和当事人谈心交心,解开心结,做当事人的知心朋友,不但能及时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更能减少对立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双语调解拉近心的距离
金星村位于龙里县湾滩河镇西南部,与惠水县岗度镇接壤,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少数民族人口占91%,其中布依族占总人口的65%。在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充分运用民族语言调解、审理或执行案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月13日,龙里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在湾滩河镇金星村摆拱寨开展政法信访系统“入村寨进社区”大走访过程中收到群众反映,称该村村民王某某在修建屋基时侵占村集体土地,致村集体利益受损。接到该诉求后,龙里县司法局走访工作人员立即将问题线索上报走访系统,并组织矛盾纠纷调解专班赴金星村摆拱寨开展走访调查。
经走访了解,金星村摆拱寨村民陈女士膝下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完婚,目前仅有大儿子拥有自己的住房,二儿子王某某一直与母亲(陈女士)、弟弟同住。为解决居住问题,陈女士的二儿子王某某才有了修建房屋的打算,并于今年2月中旬开始修建。在修建屋基时,考虑到地势问题,王某某为了预防屋基被雨水侵蚀,给居住带来安全隐患,在未经商议的情况下超出地界修建堡坎,侵占了集体的利益。
金星村摆拱寨是一个原生态的布依族寨子,当地村民都是以布依语进行交流。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班时,龙里县司法局就考虑到言语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县司法局从县级抽调精通布依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联合湾滩河司法所、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村一居”法律顾问组成调解专班。
通过入户走访周围群众、当事人两方陈述,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解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议解决办法。调解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交叉使用布依族语言、汉语同当事人、村民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明理,帮助他们理顺法律关系。经调解员多次沟通交流后,双方达成了和解,明确了双方的土地界限,签署了调解协议。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双语互译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拉近距离的同时让大家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还是人民调解有温度、效率高,也解开了我的心结。不然以后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怎么相处?”达成协议后,在场的群众和当事人双方对调解处理的结果非常满意,当事人的母亲陈女士还发自肺腑地说道。
双语普法助力基层治理
近年来,龙里县司法局着力夯实人民调解队伍,从人员队伍、制度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因地制宜的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相继在2021年与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治过硬、精通语言、业务熟练、调处得好、群众满意”的司法辅助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当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基层治理基础。
同时,龙里县司法局组织精通布依、苗等少数民族语言的司法行政干部、司法辅助人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双语政策宣讲团,利用民族节庆日、赶集天,深入乡镇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普法宣传等双语宣传宣讲近314场次,着力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政策法规知晓率。充分利用“理论宣传二人讲”“山歌伴飞新思想·萤火虫好声音”等宣传形式,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3年以来,龙里县司法局在民生解忧、基层执法和纠纷化解上持续发力,不断优化基层治理模式,促成厚大法考贵州分校与龙里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充分整合现有各类项目资金,不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派遣71名已取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到各镇(街道)、重点法治部门开展“常驻法务下基层”实训项目。
截至目前,龙里县司法局共组织常驻法务及法律服务志愿者进社区通过双语普法开展矛盾调处200余次,法律咨询服务350余人次,“入企送法”暨“法治体检”15次;开展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培训会4期,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9期,总计培训村(社区)干部、物业企业负责人2500余人次,村规民约及社区规约审核11次,集中审核相关规范120余件,提出法制意见200余条,进一步提升各类基层自治规约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高效、有序的基层治理效能,扎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