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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出台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协作配合制度
本报讯(记者 黄军)日前,记者从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黔南州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黔南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及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协作配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和纪委监委协作配合的责任体系。
《制度》从审查调查组成立、追责问责程序、协作配合机制、事故情况发布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沟通协调、责任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审查调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新闻报道以及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等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事故调查组、纪委监委、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制度》明确,州、县安委办在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按规定启动“一案一整改”,督促地方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全面规范隐患整改及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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