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遏制校园欺凌 须“防”“治”并重
  ■ 农忬
  中小学刚刚开学,校园欺凌事件就频频见诸媒体,各大平台上“校园欺凌何时休”的声声呐喊中,诸多哀怨,诸多期待,让人痛彻心扉。
  遏制校园欺凌,法治思维不可或缺,这是法治社会这个宏观背景下人们的共识,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拿出有力行动。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为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提供制度支撑。2021年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多方面的明确和规定,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随着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校园欺凌的多发态势总体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不过,从不时见诸媒体的欺凌事件看,我们离治本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这也充分说明,依法惩戒是对欺凌行为的末端治理,可是仅仅依赖于律法的“治”,并不能从源头上告诉学生应该遵循何种行为规范,遏制校园欺凌必须“防”“治”并重。而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教育的逻辑上论,学校都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首要责任主体。
  《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山西晋中的学生围殴事件而言,该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暂且不论,但从学生事后不敢告知老师的情况来看,显然在被打学生的认知中,即使将情况告诉了学校也于事无补,甚至情况会更糟。这无疑说明,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极为重大的漏洞,任何理由都不足以开脱。
  《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欺凌事件,学校大多选择能不处理就不处理、能不报警就不报警,致使“熊孩子”越来越“熊”。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理解学校对包括施凌“熊孩子”在内的保护之心,即便从法律的角度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也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但是不可否认,处理欺凌事件时,学校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更直接的原因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在作祟。
  由此可见,防治校园欺凌,学校任重道远。校园本就该成为孩子们的成长乐园,学校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同时把握好对施凌者的惩罚力度,让“熊孩子”不能“熊”、不敢“熊”,为孩子们提供安全成长的环境。学校更重要的任务是加强法治教育,让所有孩子意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性,帮助他们建立起清醒的底线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熊孩子”从思想上做到不想“熊”。如此“防”“治”并重,我们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根治校园霸凌,还校园宁静祥和,护孩子平安喜乐。
  当然,校园欺凌成因复杂,干预尺度不好把握,本身就是一个难解之题,而且防治校园欺凌也并非学校一家之责。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均有责任,在相关法律、教育惩戒、预防性教育等诸多方面共同发力,为孩子们提供更高质量的生命教育、尊严教育、敬畏教育,帮助他们身心更加健康成长。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