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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法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对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有何借鉴意义?
江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永琴
  首先是案件诉请中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问题,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及其效果等因素,但一般不超过财产损失数额的二倍。本院认真研究,确定以文物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金额为参考,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专家出具损失数额的专家意见,作为认定惩罚性赔偿的依据。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合理裁量。
  同时,针对文物修复问题,诉前江口县人民法院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做了充分的沟通,由文物管理单位依法委托三方出具专业可行的修复方案。
  第二是当事人出庭的安全风险问题,被告居住地在浙江省丽水市,到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出庭参加庭审,沿途的防疫风险、安全风险都很大,被告到达江口县城后需要做完五天三检才能开庭审理,意味着被告需要在江口县城待上一个星期,这期间存在许多不可控的因素。被告的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不明,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江口县人民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做了汇报,并制定了风险防控预案,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同时也做了庭审研判,在预案措施里面,为了当事人的安全,庭审安排了相关医护人员到场,以防止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第三个难题是案件审理及宣传过程中的舆情防控问题。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的宣传报道至关重要,本案采取公开开庭及庭审直播,同时有新闻媒体现场进行报道。不仅考验法官的庭审把控,也考验各方面的临场应对。为了做好舆情防控,江口县人民法院及时和江口县县委宣传部联系,做好舆情防控预案。做到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防止其他网络自媒体的不良炒作和错误信息误导,产生舆情风险。
  本案的审理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依法认定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统筹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文物及文化遗产的决心,为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了司法智慧。
  文物及历史遗产不可复制、一旦损毁无法复原,因为种种原因,很多珍贵的文物和历史遗产流失、损坏,这是全人类的损失,让人十分痛心。这些历经沧桑的文物、历史遗产能够完好的保存到现在是何其幸运,能够通过优质的司法去保护好这些文物和历史遗产又是何其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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