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开庭现场。 ■ 记者 龙立琼
2022年3月11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与罗某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
三天后,具有集中管辖权限的雷山县人民法院对该份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次确认,使该案成为贵州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评价其意义时,认为“本案有利于引导全省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进一步加大涉碳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一年来,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开展环境司法保护上勇当开拓先锋,为全省法院以“林业碳汇+司法”模式探索司法服务带来了启示。
执行困境下的理念突围
从2021年开始,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开始负责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在实践中他发现:补植复绿的执行问题逐渐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林地覆盖率很高,没有地方种,2021年,雷山县已有2800多棵树无地可种。”眼看法院判决执行不下去,吴章义不停思考对策。
按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雷山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其中,涉滥伐林木罪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占到很大比例。资料显示,三个县的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75%、69.34%、72.42%,补植复绿的司法审判面临着“无地可种”的执行困境!
剑河县罗某滥伐林木案让这一问题再次摆在吴章义面前。2022年年初,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原由是“2021年5月,剑河县村民罗某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是刑事诉讼,但是当事人罗某提出愿意补植复绿。这让该案刚好卡在实刑和缓刑的点上。就这起案件来说,判实刑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社会效果。”吴章义分析道。
如何才能修复生态?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林地已经被林地主人种上了新树苗,显然原地种植不现实。
罗某滥伐林木案在雷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三个县中具有普遍性。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均是苗族侗族群众的聚居地,这些群众居住的房子多数是木结构,修建木房子就要涉及砍伐林木,但是近年来三县对林木的管理非常严格,老百姓很容易滥砍伐树木,构成滥伐林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是无地补植,另一方面是群众伐木建房容易踩踏法律红线,这样的矛盾倒逼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罗某滥伐林木案上必须有新的突破。
“购买碳汇能不能作为一种新的修复方法?”——这一想法闪现在吴章义的大脑中,于是他翻阅大量资料,仔细研究,雷山县人民法院内部也出现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可以,有的认为不可以,院党组高度重视,向上级法院汇报后得到了认可。”吴章义说。
最终,按照公诉方与罗某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罗某按照林业部门测算,自愿认购剑河县碳汇林20668.8元林业碳汇量。2022年3月2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进行巡回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过该案的审理,就是要把老百姓发动起来共同保护林地,同时又有收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吴章义总结道。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秀恒在评价该案的意义时,认为“对全州法院在进一步探索环境司法保护创新举措方面有大的启示,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区特色,因地制宜探索环境司法保护举措,这样才对当地发展有实实在在的助益。”
涉碳审判上的不断求解
在办理罗某滥伐林木案取得重大突破后,雷山县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上继续求解,为全省涉碳案件的审理不断书写新的答卷。
2022年4月12日,李某因无证砍伐马尾松387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雷山县人民法院着眼于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传递“破坏者赎买,保护者使用,社会面受益”的价值导向,在辩护律师见证下,于2022年5月7日,向被告人李某发出全省首份《碳汇认购令》。
2022年2月,杨某对被破坏的6.6525亩林地自行补种杉树苗,但经雷山县林业局验收不合格。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自愿认购6327.32元的碳汇减排量,完成替代性修复。在认购碳汇的过程中,该院率先将“单株碳汇平台”引入审判,购碳资金直接全额打入林农账户,“生态+司法”成功对接乡村振兴。
2021年10月15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王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0317.8元。2022年11月,他委托亲属来到雷山县人民法院,主动交纳这笔费用。该院法官在获得公诉方以及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贵州省碳汇精准扶贫项目”认购台江县林户的单株碳汇。2022年11月23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与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0317.8元的生态修复费用无偿捐赠给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根据该院要求,台江县种植碳汇林的14户林户得到了“购碳金”,成功将“碳汇替代修复”的理念运用到执行环节。
2022年5月,在总结审判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经验基础上,雷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出台《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确立了“五书一令”办理流程,创新建立全省首个“司法+碳汇补偿”机制,为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时修复被损环境资源提供了指导意见。
经过一年的探索,该院形成了诉前、诉中、诉后、执行等“闭环碳汇修复”机制的“雷山经验”“每个程序怎么做?怎么搞?我们已经知道了。”吴章义心里充满了成就感。
“雷山经验”为全省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带来了新的启示,更多法院加大了探索力度。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赤水市建立了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观测基地,旨在探索出一条司法护航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有机统一的新路子。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使“司法+碳汇补偿”有了“试验田”。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
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建立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教育基地”,该基地具备碳汇理念宣传教育、环境司法保护、异地修复治理等功能。
……
全省法院正蹄疾步稳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整体谋划绘就贵州方案
“贵州法院把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贯彻到环境司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再次明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落脚点。
服务保障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环资审判的重点之一。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全省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批示肯定。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可以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雷山经验”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加大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的适用,积极探索碳排放权、碳汇交易等案件的审理,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出环资审判贡献。
“我们将紧密结合贵州林业碳汇试点情况,以‘林业碳汇+司法’为切入点,探索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2022年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再次明确审判机关全力打造品牌、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