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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本报讯(通讯员 李耕)近日,正安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贵州省委、遵义市委、正安县委和最高检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正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5项措施,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中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实施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正安、平安正安,建成“一心两地两区”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正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回复及整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值班律师、听证员、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员等人员履职经费保障。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工作机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设,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正安县人民检察将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重要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紧扣“推进正安检察工作的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正安如期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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