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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矿山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陈玲 通讯员 周璟)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多部门协同的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文件,旨在健全我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适用于全省矿山安全监管、矿产资源监管、矿山安全监察等各级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办法》列举了涉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10个主要罪名,对日常行政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联动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日常行政执法中的案件移送”部分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材料,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相应监督等内容,以及案件移送中行政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内容;“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部分明确了事故调查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要件等内容;“证据的收集与使用”部分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中收集证据的要求以及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论证等证据的救济途径等进行了规范;“协调联动机制”部分明确了各部门间关于联席会议召开、发布典型案例、相互协调支持工作及相互交流提升办案水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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