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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封存 让曾经失足少年重新回归
  本报讯(通讯员 易延庆 王娜)“您好,这里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检察官您好,我最近因为办理入职的事情很苦恼,因为年少无知时犯了错,导致现在有犯罪记录,不能办理入职手续,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日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这样一通电话。来电求助人小华(化名)表示因研究生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但由于调查显示小华有犯罪前科,相关部门无法给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小华一直没有办法顺利入职,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华的正常生活,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其解决困难。未检检察官听完小华的申诉后,立即针对该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小华除在未成年人期间犯罪外无其他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查明情况后,未检检察官立即与小华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其依照法律规定为小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帮助小华能顺利办理入职。同时,检察官还建议小华向一审法院申请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当天下午,小华激动地给检察官打来电话,称已拿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已向一审法院递交犯罪记录封存的书面申请。事后,小华对检察机关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重视和未检检察官的工作效率点赞,感谢检察机关为其解决难题,让其“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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