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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共享乡村治理成果
  本报讯(记者 黄月)遵义市汇川区毛石镇坚持在乡村治理、乡风文明上发力,创新工作举措,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实现了治理为村民、治理靠村民、治理成果村民共享。
  “以前村里的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村规民约进行约束,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自治效果很好,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工作开展起来轻松很多。”毛石镇乐遥村党总支书记肖礼刚说。
  之前,乐遥村部分村民对参与公共卫生清理积极性不高,村“两委”干部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均无功而返。自从有了村规民约后,村里的党员、群众纷纷对这部分人进行监督,督促其主动参与到村级公共卫生治理中。
  毛石镇的变化得益于该镇创新村级治理体系,采取“村委会+村监委会+志愿服务队”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开展村民自治,同时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以及与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毛石分局组建法制志愿服务队,形成“村委会+志愿服务队”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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