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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场所赌博如何定罪?
■通讯员 钟亚兰
【案情回放】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刘某因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获刑入狱。
2021年,刘某在息烽县西山镇的住处以及小寨坝镇的他人住处等地,先后组织20余人通过摇骰子“四门摊”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最终被当地警方一举抓获。
【法律解析】息烽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
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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