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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本报讯(记者 任莉)日前,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治安大队、观山派出所联合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1600余件。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涉案男子邓某某被行政拘留15日。
1月11日,观山湖公安分局观山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点,现场摆放大量烟花爆竹,非常危险。
经了解得知,辖区群众邓某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无其他有效证照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搭建的简易铁皮临时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00余件。随后,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邓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邓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无其他有效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观山湖警方已联合区应急局、观山街道办对该批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给予违法嫌疑人邓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带来十分危险和严重的后果,不但危害人身安全,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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