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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睿代表:
携手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 记者 任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初心’工程更是‘守心’工程,‘守’的不仅是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1月14日,省人大代表、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更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理念的践行者。
  近年来,贵州省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民生实事来抓,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走实、走深。
  初心不改,笃行致远。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心系“国之未来”,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作用,纵向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横向整合“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发展。
  “我们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动‘涉未’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主动介入开展涉未公共安全隐患等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等系列举措,积极探索构建‘涉未’治理新格局。”余睿说。
  用心守望,用情护航。近年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三进”工作,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短、趣、精宣传方式打造法宣预防新阵地,成绩显著。由于未检工作成效突出,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也先后荣获“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和“贵阳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
  “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全面严格执行新未保‘两法’,积极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余睿建议,针对涉未成年人个案、类案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矛盾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对症下药”落实精准监督,尤其是要充分释放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效能,以“我管”促“都管”,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创新,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携手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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