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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推进刑事和解 促进社会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谢江明)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工作,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质效检察为核心的办案模式。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轻微犯罪拟作无逮捕必要不捕或相对不起诉前,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诉前社会调查评估,社会调查评估围绕“三个重点”(是否会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是否可能重新犯罪、是否有条件帮教改正)和“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以及帮教条件等)开展进行调查,检察机关站在案件事实基础上以社会调查为重要参考依据,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将正反两面的意见公开呈现并交参会人员评议,充分听取意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审查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一旦符合就立即启动和解工作,确保案件矛盾不激化,事件不扩散发酵,客观公正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将事件发展走向处于可掌控的范围内,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惠水县人民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件背景,建立有效沟通条件、畅通诉求渠道,以“我管”促“都管”的治理理念,引入各方社会力量,齐头并进开展好刑事案件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解开双方心结,为调解工作经济赔偿标准、赔礼道歉等事项打下坚实基础,为刑事和解工作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
  构建认罪认罚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的有效衔接。认罪认罚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能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惠水县检察机关秉承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原则,积极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和解程序,在对犯罪嫌疑人精准量刑的同时,有力地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风清的处理效果。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借鉴“枫桥经验”关于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有益做法,推行“秉持一个理念,搭建一个平台,拧成一股合力”刑事和解模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求极致的理念办理每一起小案;搭建检察机关调处平台,维护群众利益;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中参与,形成合力。构建“三个一”具有时代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不断探索认罪认罚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的衔接,积极引导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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