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记者 范良丽 整理
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504件;
审理的付某山、王某彬、李某德危险作业案获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审理的喻敬勇、王明、饶秀泽等人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
全国基层法院中首个出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破产审判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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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镇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保护自然的第一道屏障,也是保护自然的重要利器。
清镇市人民法院是全国首家成立环保法庭的审判机关,负责贵阳贵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对于各类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清镇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依法严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针对重点对象的环境资源犯罪。”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英说。
2022年,清镇市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类、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类犯罪,充分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及人民群众食药安全。全年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47件(含9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其中包含有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1件(下同)、非法狩猎案1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0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涉及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危险作业案11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3件;非法采矿案11件;涉及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假药案20件;涉及环境保护、耕地和林地保护的污染环境案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1件、盗伐滥伐林木案20件;放火案1件;失火案3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1件。
在行政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审理和审查中,清镇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及时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注重解决行政行为后面的生态受破坏或环境受污染问题。
据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杨坤介绍,该法庭通过府院联动等措施对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督促治理,通过综合调处、行政司法大联动的方式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2021年以来,共发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件,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职能。
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对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在行政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审理和审查中,清镇市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职能,始终坚持公正、及时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注重解决行政行为后面的生态受破坏或环境受污染问题。
2022年,清镇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0件(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赔偿3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95件,通过府院联动等措施对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督促治理,通过综合调处、行政司法大联动的方式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持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涉环境资源系列典型案例,其中“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在典型案例的判决中越来越常见。
生态补偿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之一。
清镇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效果。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公开庭审、宣判,对相关当事人、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将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作为量刑考量因素,通过增殖放流、补植林木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通过刑事禁止令,限制食品、药品的“从业资格”,以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审理的黎某某、曾某某非法狩猎案,刘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决中,判决被告于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公益活动不少于20次;审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中,除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判决被告陈某雪于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参与食品安全相关公益活动不少于20次;审理的王某生产、销售假药典型案例中,也将从事相关公益活动作为判决内容之一。
近三年来,清镇市人民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补植复绿近2000亩,树木3100余株;放养鱼苗13万余尾;处罚治污费用931万余元;依法适用刑事禁止令38份,审结从业禁止案件20件。
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清镇市人民法院始终努力攻克执行难题,让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落到实处,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通过网络查控、联动执法、信用惩戒等多种措施,真正打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2022年,清镇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执行案件45件,已执结41件,执结率达91%。
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品牌”
“《实施意见》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各方面、全过程,从生态环境问题的识别核查、修复治理、费用安排、程序衔接、司法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一整套体系化、高效能的工作机制,以妥善平衡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与生态保护优先之间的关系,积极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及其他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多元共治。”在清镇市人民法院1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善斌对《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高度的评价。
一直以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工作创新,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敏锐的洞察力洞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寻找解决路径,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是近年企业破产程序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中企业破产指标重点关注的问题。
2022年10月,清镇市人民法院与贵州民族大学合作设立了环境资源与破产审判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协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国范围内首个《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工作指引》,同时制定出台了《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基层法院出台的首个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破产审判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探索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与环境诉讼程序协同并行的诉讼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审理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相关问题,纳入人民法院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范围,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全过程,集中环境资源审判和破产审判优势力量,为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下一步,清镇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持续探索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与破产审判的深度融合,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品牌,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