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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斌代表:
“法治+德治”深化基层治理

  ■ 记者 任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1月14日,省人大代表、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洪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司法机关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延伸司法职能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构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治秩序,对推动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结合多年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周洪斌认为,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正在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在偏远的乡村,基层治理还存在着人才缺失、矛盾纠纷不易化解、服务能力薄弱等“痛点”和“难点”,亟须改善加强提升。
  “基层治理,关键在人。然而乡村基层基础条件还显落后,创新创业环境差,人才缺失,留不住,导致乡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不强、效果不佳。随着社会转型,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瓦解,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不断产生,各种新的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尚待一些制度规范,还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导致一些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久拖不决,造成矛盾纠纷不易化解。”周洪斌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经济、人才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一些基层社会治理机构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乡村治理中的‘病灶’,还需要对症‘下药’”作为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角色的司法机关,周洪斌建议,司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司法惩戒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基层稳定。同时,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纠纷,强化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弘扬“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还应强化法治观念,通过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讲法、就案说法,让人民群众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周洪斌说,除了“法治”,德治教化也要深化,在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黄赌毒”“坑拐骗”等失德败德突出问题的同时,还应向全社会发出道德底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和新风正气,坚决刹住“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赖谁有理”的歪风邪气,把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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