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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迷途未成年人回归正确人生路
  本报讯(王玲 索正斌)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扎实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为迷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积极开展帮教,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创造条件,助其圆复学梦获佳绩。
  未成年人韦某某因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被判处缓刑,2021年8月13日到平塘县司法局报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韦某某实施犯罪时系平塘县某中学学生,判决前已考入贵州省某职业学院就读。韦某某到学校报到后,学校告知其因为犯罪被判刑,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将被开除学籍,韦某某面临失学的困境。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了解到此情况,及时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沟通,与韦某某就读学校多次共同协商其复学事宜,经多方努力,学校同意韦某某入学,并指派一名指导老师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协助对韦某某进行监管帮教。
  韦某某顺利入学后,非常激动,第一时间致电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告知消息,表示感谢。检察人员叮嘱其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学校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韦某某年龄及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针对接受韦某某社区矫正司法所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能否采取有效的帮教监管措施,提出检察机关合理化建议。矫正小组成员、家庭成员、就读学院应加强信息沟通,采取有效的帮教监管措施,多方共同发力,尽快帮助韦某某走出困境。并且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人员及时向司法局了解韦某某学习、生活、参加区矫正等情况,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核查、考核,鼓励其认真学习,用优异成绩回报社会。经过一年多的多方帮教,韦某某从原来的迷茫、焦虑、悲观中转变为阳光、上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好学生。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将精准矫治和人性关怀相结合,形成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确保通过精准帮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同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家庭和尽快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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